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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份阿里云发布关于网站主页下方标明备案编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3   阅读次数:
       在今年4月份,阿里云曾经发布过一篇《关于调整“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 ”域名的公告》,部分内容如下: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 域名调整为“beian.miit.gov.cn”,原域名“miitbeian.gov.cn”、“miibeian.gov.cn”自2019年4月25日起停止使用。
 
       今天阿里云再次发布了一篇《关于网站主页下方标明备案编号的通知》详细内容如下:
       尊敬的阿里云用户,您好:
       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令)规定,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如果未在其备案编号下方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如您的网站已完成ICP备案,请您按照法规要求,在网站开通时做好网站主页备案编号的悬挂和链接工作,链接须指向工信部网站。
       阿里云网站备案代理机构小编也在这里提醒一下大家,如果您的网站还向以前一样指向的是“miitbeian.gov.cn”、“miibeian.gov.cn”请自行调整一下,否则可能会面临被处罚的危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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